某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一家影视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第三方的一起诉讼案件,约定代理阶段为一审,并约定了基本律师费,同时约定就一、二。综上,笔者建议在相关业务合同模板中应明确约定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项目,以及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至少应有“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约定,以保证。
实务经验:在诉讼中,要想向对方主张律师费并得到法庭支持,需尽量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涉案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二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实际支付律师费;三是律师。但实践中的一个争议问题是:权利人一审败诉,二审更换了律师,二审期间新增的律师费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一些法院认为二审阶段的律师费用独立于一审诉讼请求,是增加的诉讼请求。依据。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主张的律师费20000元应否支持,陈炳福对该费用应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原审法院查明,中信银行。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一审争议焦点为:一、江苏瀚瑞公司主张的案涉3.49亿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应否支持;二、江苏瀚瑞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应否支持;三、江苏瀚瑞公司主张北京中陆公司、王洪。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廖俊斌诉请的加班工资及律师费应否得到支持。 关于加班工资问题。廖俊斌主张其在职期间存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被黄贝公司安排值班的情形,。某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一家影视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第三方的一起诉讼案件,约定代理阶段为一审,并约定了基本律师费,同时约定就一、二审阶段代理结果收取提。
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诉辩情况,本案争议焦点为如何划分责任比例及袁小强主张。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汉能公司是否应承担西航港公司所支付的12.6万元律师费。本案纠纷系因汉能公司未依约偿还《厂房资金合作协。
本院二审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综合各方诉辩及举证、质证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诚安建设公司应否就本案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李强、杨娟承担律师费是否正确。 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约定,如李强、杨娟违约,吴晓光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