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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了1941篇文章 ·12006个问题 · 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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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姓名是否网络侵权

无姓名是否网络侵权 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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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

公益诉讼的概念 作为一个经济学的现象,公地悲剧这个故事充分的体现出公益诉讼在现实生活中的必要性,为防止公有环境资源被私人或者私企等作为私人财富占有使用以致使其作为一个公共资源的普遍利益受损,公益诉讼便应运而生。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私人损害,而由适格主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的诉讼,旨在维护多数人的公共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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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有罚款吗

环境污染罪是否有罚款 环境污染罪有罚款。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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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破产清算组侵权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原告、上诉人)党民心,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XX号501单元。电话:13124014047。再审被申请人一(被告、被上诉人)**华侨实业集团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华林路245号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陈*厦,总经理,再审被申请人二(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三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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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保护行政合作机制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本身的国际性使国际合作成为了必然。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形式很多,但最主要的合作方式还是各国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即国际行政合作。本文从三个方面,即环境国际行政合作的制度性基础、现行合作机制、合作机制中的问题,对国际环境保护行政合作机制进行全面的分析。【英文摘要】Countriesshouldcooperatewitheachotherinresolvingtheproblemofen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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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侵权信息犯罪吗 需要承担责任吗

转载侵权信息是否犯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很多人觉得不是自己写的东西,我就转一下,这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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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业主不给钱违法吗

装修业主不给钱违法吗当然是违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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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和期限

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都可能是索赔人,也都可能是赔偿责任人。在货物受到损失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是索赔人,铁路运输企业是赔偿责任人;但因货物问题造成车辆损失或设施损坏时,铁路运输企业是索赔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则是赔偿责任人。因此索赔的程序和期限既包括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索赔程序和期限,也包括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程序和期限。 1?索赔人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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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侵权纠纷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合伙财产侵权纠纷问题该如何处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吗:可以,但是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可以通过资金购买财产份额的方式来获得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以法权形式存在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财产份额属于一种抽象的权利。它是每个合伙人财产权利的量化表示,脱离具体财产形态而抽象存在,不以任何特定之物为权利客体,与民法上的物权判然有别。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分裂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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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侵权时受害者如何维权

反垄断侵权时受害者如何维权垄断本来就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博弈,能改变博弈力量对比的一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二是消费者以及小企业本身的维权意识。《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机构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实施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而这里的反垄断机构指的就是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局。而具体是向哪个部门提出举报呢?再看三大机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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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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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标准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餐厨垃圾处理标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餐厨垃圾,指的就是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这些垃圾对环境污染产生这重要的形象,散发难闻的气味、滋生细菌虫类、污染水资源等。治理餐厨垃圾一定要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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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摘要】环境管理起源于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主要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失灵表明了国家干预及国家环境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而政府失灵显现了国家环境管理政策和环境管理体制的缺陷与不足。分析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明确政府环境管理的目标、政府环境管理的制度选择并积极进行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有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关键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环境管理;制度创新【写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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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标准处罚方法有哪些?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标准处罚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导读:有粉丝在小程序上咨询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会有怎样的处罚?处罚的方法都有哪些?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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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软件号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吗

一、社交软件号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吗公布他人社交软件帐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隐私权包含以下范围:随着英特网技术的广泛使用,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权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个人数据主要包括:标识个人基本情况、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和社会情况等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网络有关的信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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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环境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

【摘要】国有环境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当其受到污染破坏时,国家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民事救济手段被忽略。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对国有环境资源提供完整的保护,民事救济是不可或缺的。为此,在必要深入探讨国有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赔偿中的各种现实问题。【英文摘要】Stateenvironmentalresourcesisonekindsofstate-ownedproperty,whenitwasp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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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官司未了人先去

2、诉讼: 为了证明自己患淋巴癌是农机局喷漆所致,吉首市邮政局退休干部刘*胜五年前将吉首市农机局告上法庭。在长达5年的诉讼中,不堪病痛折磨的 刘*胜在2006年11月病故。其妻子郑*珠及女儿替刘*胜继续打官司,并在今年2月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审理时,提出了近七十八万元的赔偿要求。 3、判决:判决农机局应立即停止培训、维修、年检及喷漆作业。但是,对于刘*胜致癌的问题,吉首市法院的判决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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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及思考

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及思考 笔者主张精神损害以金钱来进行赔偿的。主要理由如下:(1)精神利益的转化性;(2)对受害人的抚慰性;(3)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性;(4)精神利益的可评价性。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解释》第10条就规定了确定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首先,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过错程度是否严重。其次,加害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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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诋毁别人的店铺名声,对方应当负责吗?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微信上诋毁别人的店铺名声,对方应当负责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导读:有粉丝在小程序上咨询在微信上故意诋毁别人店铺,名声受损,对方应当负责吗?    损坏他人名誉对方恶意诋毁,侵犯名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权。如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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