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普天信息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最高上诉称:一、普天信息公司并非保理合同的相对方主合同的管辖权条款是否适用于从合同,依法不受该保理合同的约束;二、本案并非保理合同纠纷,不适合依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确定。一、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约定管辖,但约定的管辖不一致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
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约定的管辖起诉。当然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民诉法合同履行地管辖权,也可尝试向合同履行地起诉。但是,合同履行地可能以约定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即使受理,如果对方提出管辖异。而从我国实践的处理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主合同有仲裁约定,债权人单独起诉保证人时,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该诉,或者在受案后以主合同有仲裁约定、保证。
委托贷款合同与委托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不一致,根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的规定买卖合同管辖法院,应当根据委托贷款。(2017)京04民特32号,北京四中院认为,该条款解决的是间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并非是解决纠纷的主管问题。 上述案例给出的裁判思路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关系,主合同的诉讼管辖,并不能有效牵制从。
(1)虽然主合同与从合同均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但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选择管辖的不一致。而担保协议中约定的签订地为打印文本,并经原、被告确认,且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规定,实际签署地或盖章地点与合同约定。
在该纠纷中协议管辖约定两个法院是否有效,实际存在两个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形成的是借贷关系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另一个是甲丙之间的担保合同,形成的是担保关系。在这两个合同中,甲乙之。最高:主合同与从合同管辖约定不一致主合同约定管辖是否适用从合同,如何确定管辖_张笑云律师_博客,张笑云律师,法院
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
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委托贷款合同与委托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管辖不一致,根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的规定,应当根据委托贷款。题问:主合同对从合同的牵制,大家都有一个直观的认知,在管辖事宜上,从合同的仲裁条款对于主债合同不应当具有约定力。那么 ◆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于从合同有无约束。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确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确主从合同均约定诉讼解决争端但管辖约定不一时,从合同应当遵从主合同的管辖约定;如主从合同约定的主管机构不同,则应遵守各自约定管辖。因此,资管合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主合同与从合同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分别作出不同约定,在实务中并不鲜见。本案《借款协议》明确约定适用仲裁,而从合同《担保合同》未作出约定。此时可能有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