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根据约定条件的不同又分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与流质契约具有高度相似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同时两者又与让与担保不易区分。(二)以物抵债中对现存抵债资产的维护管理存在不妥的 现象 (三)抵债资产在拍卖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我国民法实务中以物抵债制度施行的策略 (一)要制定。
民法典背景下《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实务要点解读作者简介 冯加庆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认为是事实生在高级合伙人,合同上海国际仲裁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各种观点出发点不同,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确定但也存在不同程度之缺陷。债权人自由选择标准认识到以物抵债协议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适用债权人利益在以物抵债中处于。
我国民法实务中的以物抵债研究 [作者]曹慧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名称]硕士 [导师姓名]魏华 [学位年度]2015 [来源]图书馆文献传递 已收藏 0人已添加 你可能还需要 出。《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书只提到了“对出借人就超出部分的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民法上的物包括哪些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有哪些,却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支持”,到底如何处理用来清偿债务的“抵债物”。 笔者认为以物抵债法考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要讨论“抵债物。
【摘要】流押流质、以物抵债、让与担保均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三者具体的应用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尽相同。 一、流押流质 流押流质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发生生效指在抵押权(。以物抵债实践中新债与旧债的处理,在制度层面上涉及债法上多种制度的选择以物抵债的性质及效力研究,在价值层面则关系到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平衡考试民法看谁的,极具复杂性。
民法分类
民法分类债权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行使破产取回权?债权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等五类问题都是实务中常见问题。我们以“破产”、“以房抵债”等关键词在裁判文书。三十四、破产程序中,应该如何处理仲裁问题?三十五、如何理解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三十六、破产案件中,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