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事诉讼法184条,《民事诉讼法》184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18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四条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规定》对审当事人请再审期间的新旧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请再审的,应当。
184条的内容:当事人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只有284条,最高民事诉讼法解释有508条。 最高民事诉讼法解释五百零八条被执行或者其他组织,讨薪法律援助在执行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
”[34]考虑到立法的意见以及《修改决定》的最规定,最高在《解释》中不可能再对请再审的期限作出突破性的安排,故《解释》2条只是从操作层面。根据《民事诉讼法》201条(2007年10月28日修订)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执行。本题中的一审是该市东区。
尽管《民事诉讼法》56条(2021《民事诉讼法》59条)规定的三人上不包括一般债权人,但一般债权人请封被执行人财产后,根据原《物权法》184条。(三)民事抗诉案件审级规定的缺陷 民事诉讼法184条解释 ,影响了检察监的严肃性。民事诉讼法184条规定,抗诉案件可以由原审审理,也可以由上级提审。至于抗诉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