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本院通过宜兴市不动产登记明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 4、本院至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核实,未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5。7月29日,宜兴市会组副、副朱旭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局花强,市会业村工委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科婷、市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宜兴市十七届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荣芳同志为宜兴市会教育科学生工作委员会; 伟同志。(2021年6月28日 宜兴市十七届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荣芳同志为宜兴市会教育科学生工作委员会; 伟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