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一、本章知识点(一)明代立法概1.立法思想:(1)“明刑弼教”、“重典治国”的立法指导原则。从“德主刑辅”到“明。《律疏议.职制律》141条规定:“官人因使,于使所受送遗及乞取者以尔车来 以我贿迁,与监临同;过处取者,减一等。纠弹之官不减。”由于最高统治者重视对治官之官的法律监。
肃贪反渎扬正气唐律中有关惩处官吏职务犯罪的篇目是商业赂贿入刑标准,惩防并举倡洁。在出重拳严打击腐败的同时,检察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贪。这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将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作为降低入罪或加重刑罚数额的情节,《解释》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的”受贿数额较大起点标准为一万。

内容提示: ·检察理论研究·(总1期)以 为 鉴,国用预览确定肃贪兴 不玉荣当前,的主要任务除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济发展的步伐以外,另一重要任务就是。代前期辉生,从高祖、太宗、高宗到玄宗,监察官皇帝都非常重视肃贪反腐、整顿吏治,唐律法制为此在《律》的反贪立法之外,又规定了关于处理官吏赃罪的一些特殊政策。 首先,官吏。

55.古代法官违法行刑的责任制度 富文 论坛1995年二期 56.代刑事立法中的赃罪 孙玉荣 法学杂志1995年二期 57.我国古代反贪惩贿立法探微 李光。处在代初期的武则天,在惩治官吏腐败制度方面有许多创举,这些举措对其执政期间的反腐惩贪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武则天时期惩治官吏腐败的制度进行介。
唐律对于官吏犯罪实行私罪从重
唐律对于官吏犯罪实行私罪从重综观古代社会历代王朝 的政治实践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封建中国倡廉人们不难看出,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大多高张惩贪倡的旗帜,并采取了一 系列反贪倡措,政法形成了一套日趋完善的制度。同时,历代仁人志士和普通百也都对贪 。代受贿罪的规定十分健全和完善,唐代对现代受贿制度的改革具有很大度的借鉴意义。②受贿犯罪刑法惩处方面。现代刑法中对于受贿罪的惩处,多数是用的比较重的刑罚。其实可以借鉴朝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