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性规章 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违为记录如何消除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性规章 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违为记录如何消除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