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行政权的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向起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法律咨询: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对拘留、罚款、吊用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
的受案范围制度 预览 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分享 导出 2015年施行的行政诉讼展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行政行为”取代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拓展行政诉讼。2、排除性的规定 鉴于行政诉讼的特点 行政诉讼法管辖制度 ,法律对其受案范围从另一方面以排除性的规定加以限制。《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不予受理的争议有四种。 第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