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诉期内冻结的财产可否给付请执行人:

经强制执行,从被执行人公司处执行到位货款5344926元及利息216847元,同时公司还承担了执行54124元。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停止付款系协助冻结到期债权。上级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执行工作的监、指导调。
未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往往请执行人会向执行要求执行被执行人在外面的到期债权,这时,执行将会根据请人提供的到期债权线索。在执行序中,有时被执行人为躲避的强制执行,会怠于行使其对外的到期债权,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也是被执行人的一财产性权利。
对到期债权执行,执行应当作出种法律文书?能否以概括性冻结财产裁定替代债权冻结裁定?能否以协助执知书替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行向第三人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助执知书,但未向第三人作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对协助执知书的性质持实质审标准。
全国被执行息询
对到期的债权,可以直接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是否可以执行,笔者认为,在执可以区别不同情,分别处理:1可以作出附期限的履知书。上级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执行工作的监、 指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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