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分析】北京房产律师霞咨询热线 一、关于本案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甲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向裁机构请裁或者向提起诉讼。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向裁机构请裁,乙公司却。
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的下列表述中,诉讼代表人变为诉讼人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您好,关于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南通市通州网络直播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三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然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