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路 用地性质车位使用权转让的性质,属于部分不合法。 (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可以获得案涉车位的专属使用权车位能转让使用权吗,且使用期限为该车位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但该车位并无明确的空间分隔实际无法专属。


(一)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路 用地性质车位使用权转让的性质,属于部分不合法。 (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可以获得案涉车位的专属使用权车位能转让使用权吗,且使用期限为该车位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但该车位并无明确的空间分隔实际无法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