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关于白酒押金和的题目,感觉有点懵。题目说“未超期的白酒包装物押金,不计算”但依据税法条例,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先说重点: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交,不管有没有逾期。
比如你卖白酒收了2000元的包装物押金,哪怕还没到期这笔钱也要算进销售额里,按13%的税率交。
(*相关知识点试题出处:解析×依照相关条例,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如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无论是不是逾期,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
题目里说“未超期的白酒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是错的。这题出得有点坑简单让人混淆。
因为白酒包装物押金属于“价外花费”,也就是销售的一部分。
举个例子:你卖一瓶白酒价格是93600元另外还收了2000元的包装物押金。那这笔2000元就算在销售额里面,一起算。
(*例题: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93600 + 2000) ÷ (1+17%) × 17% = 13890.6 元。
是不是觉得有点复杂?其实简单而言就是押金也算钱不能漏掉。
假若押金逾期了也就是超过合同协定的时间没还,那就不能再算作押金了,而是变成了收入。
这时候还要再交一次税,不过这次是消费税不是。
(*留意:逾期后不再重复计,但已缴税款不会退。*)
总结一下:押金在收取时要交,逾期后交消费税但已经交过的不退。
1. 押金不算销售额:错,押金属于价外花费务必计入销售额。
2. 只交消费税不交错。白酒押金在收取时就要交。
3. 押金未逾期就不交税错!只要收到押金不管有没有逾期都要交税。
(*相关知识点:依照《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征收管控若干难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条例,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不是返还以及会计上怎样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千万别以为押金不关键,它可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之一。
1. 押金要单独核算这样能够避免被误认为是销售收入。
2. 按时应对逾期押金:一旦逾期要重新计算消费税。
3. 留意含税和不含税的区别倘使押金是含税价要先换算成不含税价再计算税额。
(*举例若甲公司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5650元白酒适用税率为13%,则甲公司在收取押金时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5650÷(1+13%)×13%=650元。*)
倘若你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记住:押金不是白收的该交的税一分都不能少。
说实话刚着手看到“押金不交税”此类说法,我还以为是政策放宽了,结果一看原来是错误的,真是有点被误导的感觉。
现在想想这或许是因为若干小公司或是新手会计不太清楚政策,造成出现错误做法。
提议大家多留意文件,比如国税发〔1995〕192号文,别光听别人说本身也要查证一下。
一句话白酒押金无论是不是逾期,都要交,不要以为是小事搞不好会吃大亏。
项目 | 是不是交税 | 解释 |
---|---|---|
白酒包装物押金(未逾期) | √ | 需并入销售额计算 |
白酒包装物押金(逾期) | √ | 逾期后交消费税已交不退 |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 × | 不计入销售额 |
押金不是白收的税务方面可不能马虎,期望大家都能理解清楚,别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