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鉴定在哪里做,怎么维权商议赔偿?

2023-06-06 10:55发布

成都工伤鉴定在哪里做,怎么维权商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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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李妍贤
1楼-- · 2023-06-06 01:15
1、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均对劳动者高温作业权益保障进行了原则性保障;2、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联合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3、主要内容为:(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强令高温冒险作业劳动者可拒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吴嫡
2楼-- · 2023-06-06 01:3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除按规定比例发给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外,还应发给各项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如上述的病假待遇低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现为97.44元),原则上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的标准发给。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二年60%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六个月以上,其救济费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和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详见劳保条例第十三条、十八条。半日工作、半日休息、两个半天折合一天计算。超过六个月病假工龄不算,回企业工作前后工龄合并计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连续工龄已满二年不满四年70%连续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80%连续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90%连续工龄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100%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一年40%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三年50%连续工龄已满三年及三年以上6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李妍贤
3楼-- · 2023-06-06 01:32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仅凭简单的信息描述很难准确予以判断,具体的工伤残疾等级应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您的伤情、治疗以及恢复等情况综合认定。如果您的受到伤害的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建议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请,并凭最终的鉴定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项目和标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单位原因未依法未您办理或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您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赵仕瑾
4楼-- · 2023-06-06 01:37
1、报考单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话一般没有影响;2、您的情况即使医院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也属于工伤,相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来赔付;3、若企业未在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劳动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作为企业和劳动者在主张权利之时均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若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也没有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只能主张如果是工伤事故,一定要在1年以内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不能按工伤事故处理的。超过1年的有效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不能受理了,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很难处理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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