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1执5563号执

2023-06-06 08:22发布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1执5563号执行通知书吴结兵:你与赣州快乐分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1民督2986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赣州快乐分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到本院履行上述 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案件款5111.02元、执行费5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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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刘可心
1楼-- · 2023-06-06 09:19
建议你尽快给付执行款,否则有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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