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同在工地工作,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原告

2023-06-06 21:11发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同在工地工作,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用木棍敲了被告的头,被告又用铁锹打了原告的头部(整个过程只有原告和被告两人,没有其他人在场),事后原告自称受伤住院,被告没有住院,原告出院后自称造成各项损失共计 一万多元。事情发生后,被告已被行政处罚,还未赔偿原告损失。目前原告想要向被告索要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还没有举证。十里八乡都知道原告平时就属于喜欢赖人的那种人,这种情况下被告应该怎么处理?处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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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杨玉强
1楼-- · 2023-06-0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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