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尽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丈夫不同意并将女方及母亲赶出家门

2023-06-06 14:41发布

女方要尽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丈夫不同意并将女方及母亲赶出家门,女方将女儿一起带走,现已分居半年,男方没有向女方表示歉意,而且对女儿没有给予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谁对谁错,女方若提出离婚,对女方是否有利,财产应如何分配,分居半年是否能解除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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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回答
孙梦怡
1楼-- · 2023-06-06 14:32
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的啊,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罗一航
2楼-- · 2023-06-06 14:35
可以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甲乙双方公司都属于被告,且注册地点不在同一地方,可向甲乙公司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胡娟
3楼-- · 2023-06-06 14:37
可以解除的
金容立
4楼-- · 2023-06-06 14:37
可以处理
宋何景
5楼-- · 2023-06-06 14:41
这个是需要诉讼解决离婚的啊。
王文昭
6楼-- · 2023-06-06 14:44
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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