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不围绕你三个问题来回答了,说些让你更明白的吧。
一、举证,是胜诉的根本。
过期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直接后果就是败诉。
二、法院不等同于仲裁,两者是平行的,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到了法院,就要走法院的程序,有些诉讼程序是很重要的,就如举证期限,上诉期限,最好不要违反。
四、其实不遗漏重要的程序,诉讼也不是那么复杂。
对方律师虽然会很多针对性的问题,你也不用管他,不辩都可以,等法官问你一句答一句就可以了,一般法官也没那么大精力,他把事情弄清楚后,心中就有算的,说多也没用,他主要也是看证据。
五、如不交答辩状,最好交个代理词,估计要你交代理词时,你已经考完试了。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某民间借贷纠纷的庭审过程中,原告为证明《借条》记载的“出借人”系自己的曾用名,补充出示结婚证和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
该二份证据材料系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庭审时应当如何处理?
笔者旁听过许多民事诉讼的庭审,主审法官组织对该类证据的质证,出现过三种方式:
一、直接告知提交该证据材料的当事人该材料系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庭不组织质证;
二、提交该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出示该证据材料并陈述完所欲证明的事实后,主审法官直接请另一方当事人质证;
三、提交该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出示该证据材料并陈述完所欲证明的事实后,主审法官当庭释明前述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然后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质证。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即继续质证,如果不同意质证,则当庭告知出示该证据材料的当事人法庭不组织对该证据材料的质证。
笔者认为,第一、二种方式不妥:第一种剥夺了出示该证据材料一方当事人的举证权利;第二种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质证的权利,并且增加其败诉的风险。
第三种方法较为妥当,既符合“立法原意”,又公平合理地兼顾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
【分歧】针对本案有二种审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再次开庭对李某庭审后提供的收条进行质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本案中,李某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李某出具的收条这份证据,也就视李某放弃举证权利,且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意味着李某根本不可能在庭审中出示赵某出具的收条这份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某对自己已经偿还借款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本案中,李某既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没有参加庭审进而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证据。
因此,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逾期提交证据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后开庭审理前这段时间内提交证据才算是逾期。
本案中,李某并不是逾期提交证据,因为李某是在庭审结束后才向法院提交证据的。
所以此款并不适用本案。
综上所述,李某虽有证据支持其已经偿还所欠甲借款的主张,但由于其既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没有参加庭审进而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证据,所以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应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不能以牺牲程序公正为代价来实现实体正义。
[案情结果]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逾期提交证据应该是在举证期限后开庭审理前这段时间内提交证据才算是逾期。
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法院将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如果不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逾期未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予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质证。在我国,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另一种是法院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无论哪种方式,当事人都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法院的,不组织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具有证据法效力,法院判决也不会使用该证据。该法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进行证据突袭,从而降低司......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是新的证据,则法院采用该证据并据其做出判决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证据不是新的证据,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举证法院仍采纳则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据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又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

你所引用的条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全文为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1、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庭审理时,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组织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组织质证。 2、如果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予以质证采纳,但同时要对逾期举证人进行训诫、罚款。另一方当事人...
一个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主要包括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可认为只有事实审查一个方面,因为法律适用本身即是运用既定规则认定事实的过程。 法学理论上将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所谓...
1、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庭审理时,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组织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组织质证。 2、如果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予以质证采纳,但同时要对逾期举证人进行训诫、罚款。另一方当事...
说明: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191.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答: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我国,...
没有啊。除非你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很难证明的。我觉得是法庭多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以向法庭提出这是逾期证据,具体要不要质证,要看法庭的意思表示。根据新民诉,逾期提供的证据被法庭采纳后,必须质证还是根据原来的规定,经过对方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一般视为逾期。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