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如下:
欠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其实很简单: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时间。
根据法院判决“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多付了利息,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确定各期适用的利率,然后分段计算利息。
一、中国人民银行各期利率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时间为6个月、1年、1-3年(含)
2008年12月23日?4.86 5.31 5.40
2010.10.20?5.10 5.56 5.60
2010.12.26?5.35 5.81 5.85
2011.02.09?5.60 6.06 6.10
2011.04 . 06 5.85 6.31 6.40
2011.07 . 07 6.10 6.56 6.65
此处应付利息按上述利率计算:
1、2011年1-3年适用5.40%的利率,实际占用天数为446天。当期利息为:
17万*(5.40%/360 * 446)= 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当期利息为:
170000 *(5.10%/360 * 66)= 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时间不足3个月,也适用5.35%的最低利率。当期利息为:
170000 *(5.35%/360 * 45)= 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4月5日,3个月内占用欠款,适用最低利率5.60%,占用实际金额。当期利息为:
17万*(5.60%/360 * 56)= 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3个月,仍适用5.85%的最低利率,占用天数。当期利息为:
17万*(5.85%/360 * 92)= 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至7月30日,欠款占用24天,最低利率6.10%。当期利息为:[/
截至2011年7月30日,被告支付利息18784.29元。
上面的方法是分段计算利息。如果更简单,也可以用贷款日到还款日的利率来计算。例如,从2009年7月30日到2011年7月30日,总时间为两年。当时1-3年的年利率是5.40%,两年的利率是17万*。
以上回答供大家参考。
有些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他们的诉讼请求经常被法院驳回。
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两者不是一回事。【/br/】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合同而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中有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一方不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但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对方在主张支付本金期间,有权主张利息。【/br/】从上面可以看出,原告主张逾期支付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不一定有合同约定甚至合同纠纷,只要能证明欠款事实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贷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第一,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作出约定。
商业贷款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贷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且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当按照约定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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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只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借款利息。
商业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照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出借人,而民间借贷只能要求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照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商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原因:按照自然解释法,在贷款期限内仍应支付约定的利息,贷款逾期后,仍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约定的利息,即合法行为仍承担支付约定利息的责任,违法行为更应承担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根据有约定,无约定的法律原则,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或者逾期借款的利息。这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贷。
有两种:一种是定期无息贷款,一种是不定期无息贷款。
对于定期无息贷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对于不定期无息贷款,贷款人要求从催告借款人借款时起或者从起诉时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牡丹信用卡(不含准贷记卡)计息规定如下:
1。对使用授信额度的现金支取和转账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对所用款项按日利率0.05%支付透支利息;
2。除取现和转账透支交易外,消费等其他透支交易可享受25-56天的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无需透支利息;
3。对于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为每日0.05%,按月计算复利;
4。账户里的存款不付利息。
温馨提示:具体计息请以牡丹信用卡收单合同(个人卡)和实际账单显示为准。
扩展信息:
信用卡逾期还款的影响:
1。如果是准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60天。超过60天仍不归还的,视为逾期;
2。如果是信用卡,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逾期还款除利息外产生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5%)。
建议您在还款日前及时还款或签订自动还款协议,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小贴士:
1。如果目前还款有困难,可以先还最低还款额或者分期付款;
2。车加信用卡、工银安邦加信用卡、工银世界奋斗信用卡、宇宙星座信用卡等卡种可享受3天还款宽限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逾期还款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计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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