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
一般法院的判决都规定,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最高院的文件,债务部分的加倍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货币债务× 1.75×迟延履行的期限。例如,有1万元未支付,且超过判决规定的日期200天,计算公式为10,000 x 0.000175 x 200 = 350元。
被执行人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向被执行人收取延期债务利息。
这个利息很高。举个例子,如果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一年6%,那么被告就要支付12%的利息,这是在本金之外的,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注意,贷款利率不是存款利率。
例:法院判决败诉方赔偿对方100万。
如果在规定的付款日期后一年付款,需要支付112万元(假设银行年利率一年6%,五年7%)
如果五年后付款,需要支付1007 * 2 * 5 = 17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的部分。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双倍部分债务利息=除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的一日×迟延履行期。
第二条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债务相应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分配或者提取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对被执行人,债务相应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或者以实物抵债被执行人财产的,计算至交易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以其他方式变更被执行人财产价格的,计算至财产变更完毕之日。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或者暂停,再审中止执行的,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不予计算。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货币债务,再清偿债务双倍部分的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以外币支付的,执行期间对债务部分每日按外币的1.75 ‰计付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以人民币计算的,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期保值为人民币后再计算。
外币折算或套期保值为人民币的,按照部分债务利息加倍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中间价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当日人民币对境内银行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按照该外币在境内银行与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和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计算。
第六条在执行循环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双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完全履行的货币债务,本解释施行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实施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的批复》
,迟延履行利息=判决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迟延履行期间
与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利息不同,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依据是判决债务本息之和
。
因为判决所确定的利息的支付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所依据的债务而确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实质性责任
;但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责任。迟延履行利息虽然也有赔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是
惩罚性的,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人,增加了违法成本,促使其自觉履行。
一个不正确的观点是
延迟履行的债务只是债权的本金部分,
利息将与延迟履行的利息一并收取,
有“利息滚存”之嫌。如果重复计算复利,本金的利息甚至会超过法律保护的四[/h]。
这种观点看似合理,但混淆了法定债务与意向债务的区别。借款合同约定复利
的计算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应计算双倍利息,即强调惩罚不守法者。
没有法律效力。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迟延履行判决书的双倍利息的执行问题执行法官要你签一份文件,大概就是执行执行判决确定的数额,放弃延期执行判决双倍利息的诉求。所以,你应该在签名前阅读内容。不然签完就不好办了。诉讼过程中的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附:《民事诉讼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从被申请人那里收取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这个利息是很高的,比如银行一年的贷款利率是6%,那么被申请人就要付12%的利息,这是除本金额外的,而且时间越长,利率越高。 注意是贷款利率不是存款利率。举例:法院判决败诉方应付100万给对方。如果在规定给付的日期一年后才给付,则需要给付112万(假定银行1年利率为6%,5年为7%)如果在5年后给付则需要给付100 7*2*5=170万法院判决后要求不执行,就按双倍还钱法院判决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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