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吗
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减资的。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不是降资,是减资。公司里面有法院案件,说明有未决诉讼,未决诉讼不必然带来减资的后果,所以公司不一定可以减资。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 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减资条件: 1....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公司借贷逾期做减资处理算违法吗? 公司借贷逾期,可能会涉及到减资处理。那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贷款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担保本金及其利息的,公司应...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私募基金规模12.6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占比63.1%,凸显出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及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但...
我国现行2018年修订的《公司法》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历次修订过程中,对资本形成制度放松了管制,股东出资的灵活性提高,注册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分离程度加深,法定资本制下的公司减资制度与认缴制存在价值理念冲突。 ...
公司减资(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依法定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减资是否导致公司原股东出资比例变化,可以将减资分为同比例减资与定向减资。所谓同比例减资,是指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等减少出...
【释义】第一百零二条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力、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规定。 3从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契约...
当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严重亏损、分立等情形时,公司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欲减少注册资本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对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并...
裁判要旨公司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在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不按照股权份额同比例减资的决议(大股东减资,小股东不减资),违反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直接侵害了小股东的实质性股东权益,当属无效。案情简介一、2000年12月26日,联通...
文|王晓华 王莉 涂官福,授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王晓华律师,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0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解决北京市中院、高院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联系方式:18610027266(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