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并作出裁定。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通知交出而拒不交出的,可强制执行;
(3)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可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采取以上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到看守所不就是闲呆着,过了十五天就得放人,我就是没钱。
”被执行人李某如是说。
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制衣厂因欠设备款被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段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所经营的制衣厂仍在经营之中。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及在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执行法官采取了“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将制衣厂的设备采取“活封”方式将其查封。
李某被传到法院后表示将尽快还款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随传随到,但此后李某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出现过,后来连法官的电话也不听了。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院决定对李某实施十五日司法拘留。
等到法官提审他的时候李某就道出了篇首的那句“名言”,但法官的一番话使其彻底打消了这个荒唐的念头。
法官指出,李某这次拘留后如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视法律为儿戏,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有履行能力还抗拒履行,其行为将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法官的义正言辞及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马上表示愿意先履行标的一半,剩余部分也将定期偿还。
法官表示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考虑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此时的李某已无开始的得意,只剩忘形之后的懊悔。
干什么事都要算个成本,被执行人的成本可理解为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当履行义务。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如果其应承担的义务会有所增加,被执行人有可能会积极努力地履行义务。
相反,如果在法院的执行中,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义务不会增加或逃避法院执行成功会带来暂时的成本不支出,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会减少,甚至会出现即使有履行能力也拒不履行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而言,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义务只会增加不会有所减少,并且,法律上已经就被执行人不履行行为,做了增加其成本的考虑。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该增加的义务成本包括:1、金钱给付义务的,负担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行为履行义务的,承担迟延履行金义务;3、被强制拍卖房产的还将承担评估费和拍卖拥金;4、对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可以另外受到罚款、拘留等惩罚性质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拒不执行你将付出的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代价,而且会带来社会评价的降低,甚至是坐牢。
所以做为被执行人,首先应想到的不是逃避而是积极面对。
有什么话可以和法官好好说,有什么困难可以提,但逃避决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帐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标准,而在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后还妄图逃避,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挑战公平而是在挑战法律。
挑战法律的后果就只有等待法律的严惩。
1、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见:《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修订后施行)第六十九条 ......
判刑和罚金(不是罚款)都是法律的处罚方式,不能互相代替。 1、判决书判处罚金的,应当缴纳。对于被告人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或者减免。对于拒不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终生追缴。 2、不缴纳罚金,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取得刑事责任的目的,同时也可能会影响服刑人员在监狱减刑。 3、罚金是刑事处罚的内容,应当由罪犯缴纳。如果罪犯有家庭财产应当缴纳,如果罪犯个人没有财产其他亲属没有缴纳的义务。法院超期不下判决书是否属于违法?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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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形式,虽然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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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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