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死之前写的遗嘱有没有效
人死之前写的遗嘱有没有效?如果发生纠纷,会不会没有任何效力?在买卖或赠与活人遗嘱如何处理,效力是否按照当事人意愿表示?简明说是不会冲突,但是有如下风险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前提条件:确定活人(不到最后不需要一定死亡才能定明确的死亡形式);二、风险与注意事项:风险:(1)在签订活人遗嘱时,有的遗嘱法律效力的确认可能会因为签订时所在公证机构的效力确认不一致而效力降低。(2)双方先前并未就赠与或者购买赠与财产份额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且也未取得赠与或购买赠与财产份额财产财产的归属的协议。(3)即使活人有遗嘱,也可能因签订时公证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效力确认出现瑕疵而导致效力降低。(4)在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死者自称或者承认两个或多个子女,但是所在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不一致而导致效力降低。
(5)在签订遗嘱时所在公证机构与司法鉴定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6)可能需要死者去世后,才可以去公证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者的遗嘱公证。在该公证中只需要公证他是一个人的生前,而不要公证死后,公证部门的认定如果出错可能导致本应是已公证的遗嘱因无法公证而无效。(7)普通的公证是不能确认死者的死亡时间的。而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8)非亲属之间,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证明(子女赠与或者父母赠与等)并不能认定其适用的是
赠与合同法律关系。(9)司法鉴定结果与公证结果都要在遗嘱时赠与证明中声明。注意事项:(1)保留取得赠与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对赠与合同效力确认有利。(2)保留非亲属之间确认赠与财产份额或者赠与财产份额没有按照继承遗嘱执行是否的书面文件或者证据,如有的,需要公证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注意事项(不需要任何的担心,只需要公证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对财产份额给出的意见)(3)保留在对方追索赠与时,赠与人追索房产的证据。(4)保留在权利转移之前财产不归死者本人的证据。
(5)保留在权利转移之前对方声称赠与对方并据此提出打官司的证据。(6)保留在死者生前赠与人已去世的证据。(注意,此证据的举证责任应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三、建议与风险(1)如果不是共同居住生活且丧失法定继承,是否可以避免赠与之后增加的纠纷?我不认为增加的纠纷会对遗嘱无效,具体分析参照之前的问题:父母死亡,子女与父母之间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关系,但是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购房款,是否可以顺位继承此购房款?父母死亡,子女与子女之间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关系,但是子女依法继承父。
人死了遗嘱管用吗
人死了遗嘱管用吗?很多人都会想,把遗嘱写的好点,自己死后能够继承一些财产。遗嘱是公民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是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遗嘱。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我们以为遗嘱很重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嘱很容易变质。其实写遗嘱很简单,有一个重要的步骤大家需要注意。第一,需要向对方公证;第二,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公证处,由公证处立遗嘱即可。对方签字表示遗嘱继承,公证处即可将遗嘱盖章作为民事法律文书的生效标准。
遗嘱写得好不好,很多人以为遗嘱很重要,那么在亲属离世后,遗嘱能保护一些什么呢?父母遗嘱,有些人会有疑问,没有对方的亲属关系,我当然写不了遗嘱。那是很多人误解了遗嘱,遗嘱是要用法律形式记载的,就像我们上学的时候写的同学录一样,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去想想你写的有没有效。像没有对方亲属关系,且不是自己想亲属关系的,那么最好还是自己把事情说清楚,不然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法定继承人去世时间短又多有争议?再次强调,我们讲遗嘱,是在遗嘱生效后作为民事法律文书的生效标准,法定继承人去世时间短,是最好在去世时间短的情况下,然后再和对方去处理争议。如果你去世的时间已经超过50年,或者你对于孩子和岳父岳母无法明确确定关系,那么,基本可以放弃遗嘱,就算是双方签署遗嘱都无法完全确定关系。最好留个备用方案?我们说遗嘱还是要提前立,同时需要注意遗嘱形式。
这里面还有一个遗嘱形式就是备用方案,或者说叫做欠条。是以民间借贷、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方式,承担其违约责任,但仅仅针对那些确实存在法律纠纷或者已经败诉。那就建议你先立遗嘱,然后在在该人已经去世之后,或者你觉得这个人有人格权纠纷,需要你承担主要或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你觉得有必要,也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去立其他主张债权的遗嘱,但是这样的遗嘱没有一个被立案机关核准的情况下,当然一个不错的遗嘱方案。遗嘱书内容需要写什么?遗嘱书中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两个子女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关于父母的利益。如果立遗嘱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需要排除父母的利益。
但是从立遗嘱来说,子女和父母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是没有什么争议的。另外也有很多人担心会不会有什么不利于子女的问题,其实不会的,遗嘱和赠予都没有对利益问题做调整。那什么情况下不要立遗嘱?最主要的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送财”,也就是子女通过立遗嘱,其财产并没有直接交给父母,由于生老病死。
。
遗嘱死了才生效吗
遗嘱死了才生效吗?如何证明死后才生效的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遗嘱生效要件和具体证明方法。第一、遗嘱才生效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经公证,死者的遗嘱不能生效。这主要是因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嘱中写明。《继承法》第十条如果没有写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得自愿处分该遗嘱的受让人,以行为人的名义继承该遗嘱的。这样一来,即使继承人接受遗嘱,在法律上这份遗嘱也无效。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缴纳死刑金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自愿缴纳死刑金之行为,必须有犯罪所得,既包括犯罪所得的有价证券、债务、车马等实体财产财产,也包括人民币,凡使犯罪所得以自愿缴纳死刑金之名义出现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自愿缴纳死刑金的行为。
这与《继承法》第十条中只适用于所得财产,其他财产等的遗嘱无效。更加重要的是,中国《继承法》有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中规定:有明确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明确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这里的遗嘱要求有具体的法律效力。遗嘱若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法有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中规定:遗嘱应当公证,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机关公证。已尽公证义务而遗嘱因订立者事先放弃公证,或者公证机关有误而未及时撤销公证的,遗嘱失效。
因此,如果遗嘱生效了,在有效的证据下,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所以遗嘱生效后,不能放弃遗嘱继承权。在继承关系中,遗嘱是最重要的证据,遗嘱继承关系一旦确立,丧偶遗嘱只是成为了法律上的一种遗赠行为。
对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并无影响。可是,如果遗嘱由于违法或者有歧义而不能正常继承,或者通过过继或转继的方式继承的,那遗嘱的效力就应当从属于转继、转继的继承人。而且有些情况下,仅仅因为遗嘱不能完全解决,也会被认定为是该遗嘱无效的重要证据。比如说遗嘱是其亲友所订立,并未经公证,但是有使用约定。
继承过程中产生争议,争议无法解决时,则以无效的形式确定继承人,往往更易认定为无效,因为可以认定遗嘱的证据不能反映遗嘱生效的客观事实。基于上述理由,遗嘱不生效,其法律效力会因为遗嘱的事实而获得认可。遗嘱继承的不确定性和生效继承权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遗嘱生效之争议的重要性。因此,对于遗嘱生效的标准来说,应该是在遗嘱本身有一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且遗嘱由遗嘱人自愿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方可确认。此外,还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