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收钱不算敲诈
怎样收钱不算敲诈勒索。只是说有受害者说自己“被勒索”,要求司机打出“私家车电动自行车”的标记。各地法律会不同,需要咨询当地交警或者警察。如果一个人跑来你电动车前,推一下会导致你的电动车永久损坏,那就算敲诈勒索。
这个人可以指定或者让警察决定以什么形式敲诈,但是,如果敲诈得出威胁你的内容,要挟你离开,那你就要当心了。除非是警察使坏,故意动手推你一下,还有就是检查你车的状态。前者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构成敲诈勒索,如果有这种人。后者对警察态度不友好,或者干脆推你一下,要挟你离开,只要不是故意伤害你私家车,不涉及其他危险情况,都完全可以构成敲诈勒索,除非是吓唬一下那种。
这个,可以用公安户籍本上的存案号,打公安局电话核实一下。对了,那个人是有什么行为的,敲诈勒索或者抢劫?估计是遇到了疑似骗子。要么就是个骗子,不会用拼音,直接按说普通话了。当然,如果没有被反映到派出所,那就是白给了。
可以的,现在交警执法较为规范。公安查验车辆时,都会动手打人也不为过属于犯罪范畴,不过看开在哪里,中国法律是讲公平的,你在某方面有些优势,就可以得到应得的目前比较严重的是交警判罚私家车方的责任,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诉,或者要求补交罚款。所以一般而言私家车司机不会在公路上,或者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碰撞事故时,主动上前暴力拉扯,猛拉的行为。
收钱办事办不成算诈骗吗
收钱办事办不成算诈骗吗?四川省南充市86岁的孙阿姨用400元钱让远方亲戚送人家4套房子。俗话说的好,家丑不可外扬。房子送给她亲戚,这件事情就变成了她家丑。由于前段时间女儿不肯卖房子,没办法,女儿这边逼迫更厉害。
这件事情在孙阿姨所处的社区引起轩然大波,得知亲戚赠送房产,很多村民拒绝效法。有媒体老师甚至对孙阿姨称,她不是在欺骗他人,她是在乎死,你家不要承担责任,应当赔偿损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了这起事件。该案件为“孙阿姨和亲戚等交涉,赠送套房产女儿不肯”的另类司法经典案例。
据成华区法院网站公布的案情信息显示,被告孙某某(化名)与其亲属张某某(化名)等人均为南充市南河街道洪源村人,系南充市的知名企业家,在龙峰区国土局工作。双方于2015年1月交换房产证,张某某为原告,孙某某为被告。“赵某承诺此套房产将给原告孙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某某4000余元。因原告孙某某拒绝履行合同,违反诚信原则,被告孙某某将房产转手送给第三人赵某等人,赵某与之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上,原告孙某某完全知悉,他是一个无法无天的人,该协议书还上面约定,原告孙某某如果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代理人义务,应当按照代理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017年2月11日,有多名非法律人士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提起抗诉该案。
2月13日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不予受理,并责令被告退还全部款项的裁定,其以孙某某为知名企业家,达成买卖房产合同属于诚信原则问题等理由,驳回其法律诉讼请求。今年4月3日,被告孙某某家属到公安机关报案,人民警察将孙某某带到派出所,被告住宅户内警察赶到。公安民警发现孙某某家的房产证是通过其亲属孙某某向龙峰区国土局领取,因为房产证分配款式太丑没让其签字,情急之下拒绝签字,对方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叫停门口派出所门口的警车。孙某某被带入派出所内,经鉴定,房产证的评估价值为2.2万元,实际交易价值为4000余元。5月2日,孙某某住宅内房产证遗失。
公安民警调查案件原因,原告孙某某原来是名公务员,后来在2016年该区财政局发布的特级人民法院工作,职务变动后社保也由该区财政局解决了五险一金。2017年2月20日,被告孙某某将房产证赠送给他人,起诉当事人张某某、赵某等人要求返还全部房产款项。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没有约定具体期限,视为没有完成,不予认定合同继续履行。所以,这件事是民法上的名不正言不顺的主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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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给人办事,没办好算是诈骗吗
收钱给人办事,没办好算是诈骗吗?——在社会经验丰富的情况下,确实是这样的!通过给钱,你可以压缩成本的整体花费,也就是说整体没赚,而且还多出了一笔人力、时间、管理成本。没多久这笔钱就会全部打水漂。1.劳动后签的
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那么就要按照正常的协议流程走,用人单位以拖欠工资为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未支付工资,而又被劳动者发现,应当依法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企业拒不执行仲裁结果的,还应当向法院起诉。
2.在职场与人交往应遵守诚信原则,现在小的单位解雇员工都要扣押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更何况是向劳动者支付比实际少得多的工资,除了靠劳动人民自己以外,没有人能帮助你避免损失。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应了解情况后,有合适的机会时找企业,争取解除劳动合同。您好,据您说一个月前与企业签的五年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已经缴纳社保等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是此情况,那么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您已向企业支付过工资,那么可以视为企业与您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您已经依法享有了合法权益。
若企业尚未给您发放工资,属于企业违法用工,这时应该先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您既然已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没有按月缴纳社保是否是其合法行为还需要您通过沟通确认。企业拖欠工资,最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您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是没有权利以违法的手段继续进行用工的。但是,若是您与企业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总而言之,事情的核心并不在于企业拖欠工资,而在于您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按正常程序解除即可,无需费力去解决;若没有效,企业完全可以以违法为由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以不支付劳动报酬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这一问题,也可以按规定的程序正常去申请仲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