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款人因诈骗被判刑咋办
欠款人因诈骗被判刑咋办?相信每一个欠款人都有这个困惑,欠的钱迟迟要不回来,拿着法院通知书去法院申请执行,结果被告人还是不还钱怎么办呢?有的人可能心理准备不充分,会被银行催债的电话、短信、邮件等威胁的失去信心,失去希望;有的人可能准备充分,被告人不给执行还要上法院打官司,不过基本赢了一场官司就离胜利不远了。怎么办呢?还是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好防范措施,才能把损失减到最小,要善于取证、善于收集证据,选择执行办法得当的情况下,不仅可以缩小执行范围,减轻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还能通过媒体等公众平台向债权人宣传,让债权人看到,增加债权人的信心,争取更多的执行机会。这里咱们就说下怎么防范和收集有利于打赢官司的证据。
1、收集尽量多的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打赢官司必不可少的证据,这也是债权执行中比较重要的证据,有很多无效的债权凭证是无法做出生效判决、判决的原因,要拿回自己的损失,就要尽量提供有效的债权凭证,查明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将债权证据做出具体的收集,常见的就是有些债权人自己收集的用于不当得利的一些收益证据,实际是案外人的,可以作为有效的债权凭证,以便证明不当得利,对于债权方提出的因不当得利的债权确实无力返还时,就要提供要约收回的证据,否则法院不支持其无力返还要求。2、有利于打赢官司的证据收集,不能盲目收集,对于有些发生在某些特定时间点的证据,可以作为关键证据,尽可能早的收集。比如有的债权人准备通过法院起诉要钱的,我们建议债权人收集一些法院判决书或者诉状中的“法定事由”就可以了,特别是对于一些行政机关来说,有的机关为了减轻责任或者确保执行公共利益,具有优先权,具体判决书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无效判决书或者证据,就能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3、跟法院处理相关证据时,一定要避免隐匿或串通证据这是执行案件中,时间、地点、人物、金额、方式等等一系列条件的真实性问题。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某个平台宣传的利息超过36%,一定要采取全面的法律保护措施,防止别人钻空子,一旦有人不靠谱的话,就可能会损失更多的钱,所以这些证据一定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收集。比如执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的查封房产、车辆、银行账户都是因为双方串通提前执行的证据。
很多人觉得只要保存好证据就可以顺利拿回债权,这是不对的,债权的执行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在执行程序开始时间内,确定行为人清偿能力,就可以要求执行机关把案件核准,但执行机关要是没有查清就拒绝执行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但能。
合同
诈骗罪在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诈骗后,申请对有关的一些有利于被申请人的主张要以合同诈骗罪进行量刑适当地折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第三条对这些主张均作了具体规定。以下以中国人民大学某行为犯论相关情形举例。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立案金额一般不超过数万,如涉及刑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所不能预见的财产损失,却采取收取合同金额三倍以上对价款或者财物的方式,以期逃避法律追究,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利用单位之便给被害人行为人加以明显利益后,行为人用于对方的钱财,比如一万元,被害人则可能因为这个钱财而丧失生命。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考虑合同诈骗罪判处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分别从重处罚,即累计处罚刑期三年以上,处罚期间不得减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合同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刑复字第92号二、被告人利用行为人身份信息、网络、电话及存在的隐私信息诈骗钱财,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处罚。被告人于在合同诈骗活动中无法脱身而收取数额较大的对价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信息使用明显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该合同诈骗案件是否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呢?首先要考虑的是,被告人的信息是否为被告人的真实信息。因为,如果被告人的信息均为被告人捏造信息而提供,则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被告人如果利用这些伪造的信息达到诈骗行为目的,则应该构成诈骗罪。如果被告人采取伪造的“假信息”达到诈骗合同诈骗款项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诈骗中,收取对价款的行为是直接收取数额较大的对价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数额要求的诈骗罪行为。但是,也要考虑收取的具体金额。如果行为人收取对价款数额较大的信息为被告人的真实信息,而被告人并不收取或者不愿收取,将导致一般情况下无法获得对价款。
另外,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如果收取对价款后,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房屋,最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属于采取变价的方式取得房屋,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财产行为,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通过伪造信息然后对行为人因申请执行而收取对价款,则构成伪造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应。
民事起诉诈骗被告能否坐牢怎么才能判对,才能心安理得?他是可以,而且他也可以不判,或者是能判一点,再判一点的。比如说我是一个经营企业的,如果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第三人的贷款后,是不是他就可以不坐牢呢?这个在民事案件中是个例外情况,但这个例外情况是因为他的行为比较多,大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在没有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打算通过让律师执行法律,判自己坐牢的是一种情况,要求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也是一种情况,律师的辩护费用也是一种情况。1、律师做辩护的费用是一种,比如说开庭费是一种,律师费是一种。
不做辩护,只通过做法律,或者开庭费,或者律师费的情况来指控被告是诈骗罪、
盗窃罪、
抢劫罪、
伪造货币罪、
侵占罪、
侮辱罪、
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聚众斗殴罪、
非法拘禁罪等等。律师收你2000元的费用,意味着律师知道你本身应该坐牢,不给他钱,他肯定会坐牢。2、关于开庭费,律师如果做辩护收取2000元,就是为他辩护。律师的辩护费用多少,是民事案件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对庭审的策略问题。比如说事实上的确是被告诈骗了第三人的钱财,但是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在几周内(每月还多少多少)还,而且这笔钱并没有用在被告身上,这时如果你的辩护费用是2000元,那你首先会希望院方在一个相对宽松的条件下,能把钱要回来,因为法院对这个费用的期待值过高,这就会导致后期庭审中,非法目的得不到回应。3、开庭费,可以口头约定,院方也可以口头约定。
开庭费本质上就是一种预期费用,如果律师能收这个费用,一定是对这个案件,能够有比较高的预期效果,这样律师才会有这个动力、付出。所以,一般来说,律师收取开庭费的2000元,要么是要高出2000元这个期待值,要么是律师能有比较好的办案能力,一般不会差到离谱,如果差得离谱,那多半就是这个律师不合格,或者是这个律师在打擦边球,这样做法是极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