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06-06 22:21发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1月28日   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二胎8种情况许可 7种情况严禁   广东省人大日前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中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1月28日   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二胎8种情况许可 7种情况严禁   广东省人大日前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中计生奖励将从城镇退休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2、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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