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大战!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中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情形

2023-06-06 11:37发布

管辖大战!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中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情形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亚新,男,汉族,1965年6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富林,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桓肇,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荔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黄亚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富林,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桓肇,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丽钦,女,汉族,1978年1月30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富林,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尧,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戴洪九,男,汉族,1959年4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上诉人黄亚新、甘肃荔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荔昌公司)、曾丽钦与被上诉人戴洪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上诉请求:撤销一审管辖裁定依法移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事实及理由:(一)戴洪九已向一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对实体问题进行了答辩,其管辖权异议已超过法定期限,应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二)本案1000万元借款实际支付有借条及相关凭证证明,且双方曾就还款问题多次协商,款项支付的事实应予认定;(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双方争议的问题是款项是否归还的问题,故黄亚新应为“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黄亚新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的问题。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起诉要求戴洪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双方未约定案件管辖法院,亦未通过其他方式协商一致确定管辖法院,故请求以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并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戴洪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因此本案系因借款归还问题发生的争议,应以出借人所在地即甘肃省为合同履行地;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黄亚新、荔昌公司、曾丽钦起诉戴洪九请求偿还的借款本息合计为2957.5万元,故依法应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根据戴洪九有关黄亚新没有向其出借款项的答辩意见,认为双方为出借争议,并据此确定借款人戴洪九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春

  审 判 员  晏 景

  审 判 员  杨 卓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江静

  书 记 员  李 妍

  总结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3-29 19:3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

    民间合同纠纷如何确定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0-29 09:29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很容易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

    民间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民事诉讼合同纠纷)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1-26 18:41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很容易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3-29 11:45

    来源微信公号:行政法实务【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

    民间借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7-13 22:01

    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是可以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领域,原告就被告是我国法院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特定情形下,原告...

    借钱怎么找管辖法院(借钱的官司怎么打)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4-06 16:08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民...

    借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法院)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5-12 22:46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借钱的管辖法院(借钱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3-20 17:05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很容易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

    借钱起诉原告所在地(借钱起诉原告所在地)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4-06 06:16

    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是可以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领域,原告就被告是我国法院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特定情形下,原告...

    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3-29 19:15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原告为了降低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 但是,由于这种案件的被告往往身处异地,这种方式大大增加了诉讼的司法成本,因此,在实务中,往往会让当事人去被告所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