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主旨
案例索引
争议焦点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关于谭利兴是否有权请求黎经炜、彩星公司及黎桂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谭利兴在本案中主张黎经炜、彩星公司及黎桂芬低价转受让案涉资产侵害其利益,其实质是主张黎经炜、彩星公司及黎桂芬转让案涉资产侵害经纬公司的财产权益,并进而侵害其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权益。本院认为,公司制度的核心在于股东的财产权与公司的财产权相互分离,股东以投入公司财产为代价获得公司的股权。股东对公司财产并不享有直接权利。经纬公司是案涉资产的所有权人,谭利兴仅对其投资享有股东权益,对公司的财产并不享有直接请求权。正是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现151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现152条)区分侵害公司权益与侵害股东权益两种情形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在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才能提起公司代表诉讼。而本案中的经纬公司已经根据谭利兴的通知向彩星公司提起诉讼并形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二初字第21号案件,经纬公司在该诉讼中败诉。谭利兴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所享有的权利已经行使,在此情形下,谭利兴再提起本案诉讼,其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仍然是案涉交易造成经纬公司损失并进而侵害其股东利益,显然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范的是直接侵害股东权益例如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举管理者等权益的行为。本案中,谭利兴主张以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为请求权基础,其实质是主张其作为股东享有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遭受损害因而请求损害赔偿。本院认为,侵害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形态表现为,在公司清算解散的前提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而在公司未进入清算解散程序的情况下,执行董事根据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资产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害股东剩余财产权的行为。即使该交易转让价格明显过低,股东也只能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换言之,本案中,谭利兴对其主张的权益不享有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权利,无权请求黎经炜、彩星公司及黎桂芬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为依据,认为经纬公司执行董事代表经纬公司与彩星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侵害了谭利兴的股东权益,显然与该规定的规范目的不相符合,也间接排除了公司解散、清算等程序、制度的适用,同时也违反了公司制度的设立目的。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公司应当提起诉讼而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股东为财产的委托人,公司为财产的受托人,公司应当...
01如何确定股东有无原告资格?1法律规定有何要求?(《公司法》第151条)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持股时间条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持有股权;(2)持股数量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而有限责...
规则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专属管辖和破产债务人民事案件专属管辖发生冲突时应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规定。规则描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专属管辖,是指《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的诉讼管辖,即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但有...
编者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就公司法而言,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其核心目标之一。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案情: 2011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6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0万,分别于股权变更登记时及之后的第一、第二个月内各支付...
人身在社会,就一定要学习一些身在社会所知道的东西,在公司就要了解一下公司的一些法律,公司法和投资保护是什么?就有必要给身在公司却不了解公司法律的人们普及一下,多学知识一定会对自身有好处,所以希望仔细阅读一下公司的一些法律。 公司法和投资保护...
股东行使知情权,请求查阅公司文件资料,公司以未制作或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为由拒绝股东的请求,股东因无法行使知情权而遭受的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裁判规则1.股东可请求未依法制作和保存公司文件材料的公司董事、高管等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前置程序维护公司利益,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
讲个故事 张王两人为多年的好友。一晚,两人在烧烤店就某项目秉烛夜聊,越聊越兴奋,心潮澎湃之际,决定共同设立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为表达彼此的诚意,两人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由张爱财持股50%,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惜命持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