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买方请求确认物权是否应予支持?

2023-06-06 11:02发布

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买方请求确认物权是否应予支持?

【案情】

【分歧】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无条件采信房屋产权登记记载的内容。本案中,袁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袁某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了购房款,该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袁某是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陈某赠与其儿子陈某某该房屋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且陈某某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陈某某明知该房屋已经出卖给了袁某而接受赠与,该赠与行为无效。因而,虽然房屋转移登记给了陈某某,但该登记内容与房屋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依照《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应支持袁某享有房屋所有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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