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证责任,并且举证责任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依据借条或转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转账系偿还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一方无法完成其举证证明责任时,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案例
仅有汇款凭证,借款人诉请被驳回
2014年4月22日日,王某分两次向李某的账户转入10万元和15万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李某辩称该25万元系合伙投资款而非借款,并出示了王某曾以合伙纠纷为由就相关款项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合伙投资款账目等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提供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否则在对方有一定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仅凭支付凭证仍难以证明其支付的款项系借款。
案例:《沈东红、扬州市中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117号,发布日期:2022年4月8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点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但仅是当事人单...
裁判要旨 案情简介 裁判要点 实务经验总结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延伸阅读 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11个相关判例。 一、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且不以拆借业务为常业的,应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案情简介:因举证不足借款难收回2013年10月21日,原告冯某华之子冯某通过银行向被告师某复转账共计96万元。2014年10月30日,原告冯某华向案外人刘某某出具借条,借款365万元,期限3个月,被告师某复以连带保证人身份在该借条上签字捺印...
编者按:根据本文所载的2个案例、2条规定和1条意见,可得出如下结论:1.当事人虽然在转账凭证的附言中标明了款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垫付款),因其仅是当事人单方备注,所以不能仅凭该备注证明与对方存在借贷合意。2.当事人提供转款凭证提起民间...
裁判要旨: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借款人抗辩已还款且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证明责任 阅读提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前,对于民间借贷诉讼中借款人抗辩其已经偿还借款,举证责任如何...
来源: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合同卷3 人民法院出版社编,本文转自民事法律参考1、被告的举证责任实践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因为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前,对于出借人仅以借款协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存在,能否认定借贷事实发生的问题,司法中存在差异。而上述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已明确该情形下认定借贷事...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凭借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而起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