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情形是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也就是说在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这类合同当事人往往容易进入一种误区就是把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书写借据的日期(签约时间)算起,如果超过2年即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而产生误区的原因主要是对上述法律条款的不理解。
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合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需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还款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如果诉讼到法院均不受2年时效限制。
而一旦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承诺还款时间则产生时效中断的情形,从这个时间起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时效开始起算,债权人应把握好时效的起算时间以免丧失胜诉权。
最专业的我不敢说,但是我可以给你推荐一个我认为比较专业的,就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仁藏律师所在的团队。
我之前有个很棘手的债权债务纠纷案子,涉案40万元,当时别人给我推荐了张律师,后来在张律师的帮助下,我分文不少地要回了本该属于我的钱。
经过与张律师的进一步交往我才知道,他是北京大学的研究生,业务能力很强,对债务积分这一块很有研究。
他是一个有为青年,不仅业务能力好,而且人品也很好,因此,我推荐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可以打他手机,先咨询一下。
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承担这样的委托,走几家比较比较,选你满意的。
你好,可能会有点麻烦;
毕竟你不知道他具体情况;
但是还是可以处理的,可以先和他联系要回;
不给的话可以发律师函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