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2023-06-06 18:46发布

分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法人单位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为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非法人经济组织),以无履约(或还债)能力为由,长期拖、逃债务,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法人欠债,通常具有数额大、讨要难、情事复杂、危害严重的特点,而且债权人常常陷入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对方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尴尬境地。

法人欠债不还,自称无履行义务能力时,讨债人应在协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确定讨债策略。
(1)债务人谎报注册资金,原无履约能力。
某公司贸易部向某家电公司购入录像机1200台,欠对方货款24.35万元。
家电公司多次派人催讨,该贸易部均以无钱付款为由,请求后延还款期限。
1993年6月,家电公司派崔某讨债,对方仍称无力还债。
崔见该贸易部营业执照注明:注册资金80万元,上级主管单位为某集团公司,遂对该公司与贸易部的关系进行调查。
结果发现,贸易部是该集团公司1992年4月申报建立的,实际只借给贸易部40万元。
贸易部由张某承包,约定年缴利润10万元。
由于经营亏损,1993年1月集团公司已将借款收回,贸易部实际处于无自己有资金状态。
崔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集团公司偿还债务。
法庭调查后认为,贸易部财产应为80万元,由于集团公司谎报,则集团公司应对贸易部的债在80万元内负清偿责任。
家电公司24.35万元的债权应由该集团公司负责清偿,该贸易部应予以关闭。
(2)债务人经营状况不佳。
如被人拖欠货款、货物、资金运转不灵,产品滞销,压库严重,经营混乱,严重亏损,资已不抵债等。
债务人因资不抵债而“不能支付”、“停止支付”,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实施破产清偿。
其它情况下,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以物抵债、以债抵债,或其它方式偿债。
(3)债务人故意拖欠,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债务。
这是一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现实经济生活中却常有发生。
1991年10月,某钢铁厂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签订供应500吨¢6.5盘元钢材的合同,每吨价格2050元,当年11月15日交货,货到验收付款。
在收到需方10.25万元的约定预付款后,钢铁厂如约发货。
但金属材料公司收货后以资金未到位为由,不付货款。
供方多次前往催收亦无效果。
1992年6月,在供方要求下,双方订立了一份还款协议:金属材料公司答应在6月底前先还20万元货款,7月底前还30万元,8月31日前偿付42.25万元余额,若有违约,则愿承担总欠款5%的违约金及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
协议经过公证。
但是金属材料公司仍然不遵守协议还款。
7月中旬,钢铁厂派廖某、李某二人再次前往催讨,但该公司要么借口“经理出差去了”,要么借口“帐上无钱”或他们也要不回钱,就是不予支付。
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良好,交易活跃,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货款。
10月2日,廖某得知某仓库存有债务方的货物60吨电解铜,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请求对60吨电解铜实施“诉讼保全”。
经法庭调解,债务方(金属材料公司)终于全部付清拖欠了近一年之久的货款,并承担了违约责任。
对债务人的故意拖欠,讨债人应及时认清,及时催收,必要时诉诸法院。
我国司法机关也应加强法制监督,决不让讨债、拖债者得到任何经济上的好处。

某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能偿还他人债务,其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有限公司贷款后无力偿还怎么办

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财产为限来进行赔偿的。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然后法院会安排人员就公司所有财产进行清算。
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投资人就要承担责任了。

企业向银行贷款,到期企业无力偿还,需要负什么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针对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企业和个人而言的,如果有担保人,担保人就有连带责任,企业不能还就要担保人先还上,再想那企业慢慢追讨.如果没有担保人,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查封拍卖企业的财产还债,资不抵债的就会破产.

无力偿还贷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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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的欠款,分公司有义务偿还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属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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