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挖断电缆的的处罚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一旦是故意犯此罪,就应依据《刑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关知识(损坏公共设施罪)
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我们带来的关于损坏公共设施的相关处罚,我们应该有相当的自觉,我们的生活之所以如此的便利不可能只依靠我们自己所拥有的,更多的是依赖于我们的公共的。如果相应的知识还有想要了解的,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一时期,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国家经济建设,今年1至4月,安徽省境内的五个工务段共发生拆盗铁路器材、盗割通讯线路的...
1.通信线路的通信线路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28号 邮电、铁路、军队等部门的各种通信线路设备,都适用本规定。通信线路设备包括:(1)架空线路━电杆、电线、电缆、线担、隔电子、拉线及其它附属设备。(2)埋设线...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
近日,朋友圈被天涯论坛的一则爆料帖刷爆--西安地铁三号线有严重安全隐患。 爆料者称,其为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供应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的员工,地铁三号线全线所用电缆质量不过关,且多次被质监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产品。其还称,陕西...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年9月20日发布〔1982〕28号)第一条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通信畅通无阻,必须确保通信...
眼下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汽车、火车、飞机、地铁等等这些交通工具为我们的出行增添了许多便利。 眼下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汽车、火车、飞机、地铁等等这些交通工具为我们的出行增添了许多便利。不过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
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构成1、犯罪...
1.关于变电站产生电磁福射污染法律有何规定 电磁辖射超过规定的能量限值,就会形成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辖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电磁辐射是以电磁 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 递中的电磁波辐射,工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