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在办理残疾人就业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等方面存在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意识到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现就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得到您的重视和支持。
残保金是指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中度、重度残疾人员提供生活辅助、康复辅助等方面的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1. 书面催缴:我司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催缴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
2. 罚款:对于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且金额较大的用人单位,我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向其处以罚款。
3. 纳入信用档案:对于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我司将将其纳入信用档案,对其在未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中进行限制,并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监管。
4. 公开曝光:对于长期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我司将在我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
2. 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一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我司将发出《关于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催缴通知》,要求其尽快完成申报和缴纳。
3. 用人单位在接到催缴通知后,应尽快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如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纳残保金,我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残保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司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司工作的健康发展。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