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关于财产分配约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仅在离婚协议中对于不动产归属的进行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对不动产排除强制执行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排除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原则上需要异议人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权利人,当异议人为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过户登记的买受人时,需要以合法占有该动产并依照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给付全部价款为前提。
依据离婚协议中约定,异议人具有的是将对应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当涉案房产的产权未发生变更登记,被执行人仍为该房屋的登记产权人时,被执行人债权人要求对第三人名下的财产予以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但执行异议之诉中能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并不能完全局限于《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异议人所主张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效力以及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的权利作出比较并综合判断,即符合这些规定所列条件的,执行异议能够成立;不满足这些规定所列条件的,异议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请求也未必不成立。
【裁判摘要】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的约定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当事人虽然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的约定确认为房产所有权人,但其对该房产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排除人民法院对房产的强制执行。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红英,女,...
案情回顾张某与赵某系夫妻,两人于2011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东方名城房屋归张某所有。离婚后,双方一直未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16年,赵某的好友吕某向扬州某银行借款25万元,赵某为吕某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因吕某未归还借款...
案情简介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某某、顾某、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6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其中被告满某某欠原告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款16万元;且被告李某某、顾某、满某某对还原告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
(2017)最高法民终42号裁判要旨1.仅凭离婚协议无法发生讼争房产物权变动效力。但当事人可基于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归属的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登记其为房产所有权人,该请求能否实现,取决于是否有足以阻止该变更登记的情形发生。2.当事人...
裁判要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予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来源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争议焦...
来源:小军家事团队/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案号 | (2021)浙0421民初3972号 01裁判要旨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一般而言...
【案情】 2009年2月,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 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
作者|最高法院民一庭 吴晓芳来源|原出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5辑争议焦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案情摘要:王某与李某2010年9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约...
作者:李明君;来源:法务之家实践中,夫妻离婚时,一部分人会约定将共同所的房屋归属其中的一方,那么,这种约定到底有效还是无效呢?今天,让我们来看几个法院的真实判例,读完您就全明白了:▌一、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
裁判主旨被执行人原对涉案财产所享有的权益也是仅以其与名义登记权利人之间约定的形式,而非以登记的形式存在的,其不是物权登记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在购房人与名义登记权利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购房款后,实际权利人也认可了该房屋买卖行为。故按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