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四、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六、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七、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八、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 5个月:即:1 0. 5=1. 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20天,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是4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三个月,二审程序是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案件审理期限如何做到严格执行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
对于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民诉法有相应的规定,超期未审结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案件一审一般程序在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二审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