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
您好!
我谨代表个人向您申请行政复议,就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逾期的情况。我希望您能够认真审查我的申请,并依法给予合理的答复。
事情的起因于我作为公民,对我国政府透明度及公共利益的关注。因此,我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了解政府对我们群众的关注和投入。然而,在申请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的申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回复。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然而,尽管我已多次催促,相关部门仍未给予答复。在此,我想向您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一般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对此不具有行政复议权。因此,政府信息公开逾期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应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处理。
虽然如此,但我仍然希望您能够依法对我的申请予以关注。我明白,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相信,在您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一定会尽快回复我的申请。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那么他们就涉嫌违反了相关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有理由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次恳请您依法对我的申请给予关注,并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我的具体情况,请及时与我取得联系。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希望您能够给予支持与帮助!
敬礼!
申请人:(您的姓名)
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一、概述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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