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债务转让后债务履行瑕疵出现债务转让纠纷,债权人找到原债务人解决问题,但原债务人认为该债务履行瑕疵与他无关而不予解决,债权人亦无可奈何。那么上述情况下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追责呢?
首先需要明确债务转让的含义,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可以看出,债务转让要想成立生效,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债务转让会对债权人债权能否实现产生影响。
而债权人表示同意的方式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通常而言债权人表示方式包括明示、默示和沉默三种,就沉默而言,其含义大致等同于《民法典》第551条第2款中的未作表示,即不同意债务转让,其余两种表示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以探究债权人所做表示的内心真意。如果您有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债务律师。
其次,应分清债务转让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达成协议,会发生当事人的变更;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但不改变合同相对人,不发生合同的实质变更。因此,如果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履行的瑕疵责任。
最后,债务转让包括两种转让方式,一种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一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同债务人对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债权人当然享有对原债务人的瑕疵履行追偿权,前者则需要寻找进一步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查看债务转让协议了解是否约定了债务人在第三人违约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
以上是北京资深债务律师团队对于债务转让的几点建议,如果您有类似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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