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法院可以裁定房屋抵账吗(法院执行裁定以房抵债)

2023-06-06 03:10发布

欠钱不还法院可以裁定房屋抵账吗

网友提问: 我和前夫法院离婚,房子给我孩子给我,我要支付他一半房款。现在他要求我一次付清,但我又要养孩子又要供房,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和他协商分期付款他不同意,说如果我不按判决一次性付清款他就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请问律师,他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法院会拍卖我房子抵债吗?除了目前这套婚后房外,我结婚前还有套房子是父母挂在我名下的,全款他们出(有转账单据),目前也是他们住着,对执行有影响吗?前夫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法院会通知我吗,我提出分期付款能否得到支持?房子过户也想过,但目前税率太高了。现在的房子除去贷款还值30万左右,我要给他15万,目前可以给一半左右,还有六七万元只能攒一段时间在还,但他不同意,坚持要我一次付清。法院会因为我欠款几万拍卖我房子吗,我延迟还款要付利息吗? 广东律师江珍来回答: 一般你只有这一套房子居住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拍卖你的房子的,况且你还跟孩子都住在这里呢。尽量和法院那协商处理。如果父母那房子是挂你名下的话,你可以先转给你父母名下。数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拍卖你的房子还款,执行法院会通知你的。分期付款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行。如果经过法院调解对方也同意分期的话,那是没有问题的。其实,撇开法律不说,毕竟夫妻一场,估计没有什么协商不了的,也就几万块不会真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吧,就算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执行其他财产也不一定就是为了你几万块钱去拍卖你的房子,这于情不合。 延伸阅读: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对于首部,应写明“执行申请书”,按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于请求事项,包括请求的内容应包括执行的标的、执行的文书根据和执行措施,申请人概括请求内容时要具体明确。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包括完全没有履行和部分没有履行,申请人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包括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对于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署名或者盖章、申请时间,同时写明作为申请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及份数。

法院可以判房子抵债吗(民法典支持以房抵债吗)

对于欠钱不还经向法院起诉之后,由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偿债能力,可以依法裁定以被告人的房屋进行抵债,房屋的过户手续由法院判决或裁定。...

最高法:不经拍卖.变卖程序直接裁定以物抵债的法定要件(附详细说明)

本文由微信公号齐鲁家事(ID:gh_2043ebcd3d04)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裁判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明确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是法院不经拍卖、变卖程序直接裁定以物抵债的法定要件。2在法院作出以房抵债裁定前,一方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提出了异议且明确反对法院直接裁定以房抵债,另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直接以房抵债未见明确意思......

看判决!最高法一纸裁定:“以房抵债”符合4个条件可排除法院执行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law114-com-cn)裁判要旨:虽已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对案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关于案涉房产的转让并未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受让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其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最高法民申13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戴宏都(曾用名:戴洪都)。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淞,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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