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可以通过法院吗(法院拍卖厂房过户流程)

2023-06-06 12:11发布

厂房买卖可以通过法院吗

首先我是南开大学刚刚毕业的法律实务专业的学生,精力旺盛,如果你还算信任我可以按我的办法去做: 1.你说厂房买卖合同(厂房的法定代表人代号A),合同签好,大部分金额付清,对于这部分金额你大可放心,因为法律是必须公允的,法律必须尽可能的保护各方利益,惩治不当利益,所以你不要担心钱白白丢了,只要A还在世,或者A的利益相关者存在,这些人只要他们的关系不是有限责任的关系,那么他们都有责任保证你的金钱不受损失。 2.厂房被法院查封(该厂欠其他人钱,此人代号B,B起诉到法院),该厂欠其他人钱,此人代号B,B起诉到法院,这些信息本来都与你无关,这是第三方与A的交易和行为,你无责任去承受他们之间行为后的一切结果 3.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上,厂房作为本案一个重要的标的,他属于不动产,不需要交付即可生效,没有过户,说明该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就是你。因为你根本不知道A的偿债能力,你也不可能去关心A的偿债能力,因为你有足够的理由相信A的偿债能力,比如,他与你签合同时有厂房在,还有其他股东可以担保偿债,加上你履约的积极性,这些都是你很重要的法庭言论,建议你在庭上附加着提出,对你有好处,对他不利。 4. 与A签订合同时,他的另一个股东没有出现,签订合同时没有公证人,也没有到房管局备案,这是对你不太有利的地方,但又不是绝对不利,因为,我会狡辩,只要A提到其他股东,那么你所知道的其他股东的存在就是由A的嘴里冒出来的,他就要负责,不管其他股东签约时在不在,都有就公司连带的义务向你赔偿(除非股东之间是有限责任的关系),法院应该依法查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只要你能证明是他说的有其他股东存在,那么就应该认定是他的欺诈。签合同,尤其是重要的合同一般最好有公证人,既然该案没公证人在场,那么也无所谓了,该案的主要交易人就是双方当事人,只要你有合同原本,有他的签字或章文,他就无法抵赖,如果在签合同之前他就资不抵债,那就是欺诈,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或者干脆无效,这样你的损失的赔偿是肯定有保障的,你不用担心,除非你的律师无用,不好好替你辩护,这个案子对你绝对有利,你绝对胜诉。 5.签订合同付钱后A一直都不肯出现,这对你更加有利,因为A有明显的逃逸行为,这种心理反映和行为表现就是明显的主观方面的欺诈,A也不好辩解。你应该要求法院召集其他股东到庭,只要其他股东存在就都有责任向你还债。(除非股东之间是有限责任的关系) 6.我不建议你接受调解,因为你的利益已经受损,不能继续让步,否则还会使A有更加嚣张的表现,在金钱问题上能多要回的绝对去争取,这是原则问题。 7.法院调解,但A也不出现。还是一样,他的心理表现很明显,A提出加15%的钱,并且所有的手续费都要你们出,这不就是将来加重对A的不法行径进行处罚的证据吗?这15%有没有证据或证人?手续费有没有相关的票据原件?一定要有 8.你们答应了,但A还是不肯出现。现在电话也不肯接,人也找不到。这是说明更加明显的欺诈,如果数额巨大,那么就应该要求法庭考虑刑事附带民事,因为被告携重金逃逸,公安机关应参与进该案的侦查,只要能在2年内找到A,他就有刑事责任,该案你切记坚决不调解,因为案情重大,明显的是诈骗,属于重罪。 9.你的律师就应该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法庭为了方便追款搞个调解可以理解,这也是程序要求,没错,但你的利益是关键,你是善意第三人,对你有利的你不要自毁前程。 10.由于B是A在先的债权人,所以A或其他股东要优先偿还B的债务,你的债务后偿还,由于你与A的问题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所以你在该案中最好是一开始就就刑事案件起诉A,而不是作为B的相关案件人到庭审案,如果你已经与B进行了共同的起诉,这也没有办法了,一案法庭一旦开庭审结就不再另做新案件处理,只能希望你有个好律师,尽量帮你把该争取的全争取到,找到A对你和B都很关键。 11.我最后祝你案件成功胜诉,拿回你对于厂房的所有支付与相关的欺诈赔偿金 如果有其他问题,你可以向我咨询。 我的QQ:865329010 免贵姓田,乐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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