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但受传统的行政诉讼理念所困,在受理问题上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对此加以厘清。 1、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否超出了法定的受案范围 有观点认为,法院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案件,是基于行政机关的邀约,实际上超出了法定的受案范围。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不准确。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举的可诉行政行为的种类中,确实找不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相匹配的内容,但该条款并非受案范围的全部。行政诉......
基本案情甲公司职工张某某受工伤,社保局核报费用24209.89元。事后,社保局在日常核查时发现,此前核报费用时审核计算错误,其中有23905.5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社保局遂制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要求甲公司退回错发的费用。届期无果,社保局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甲公司返还上述多发款项。分歧意见对于社保局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甲公司返还行政给付错误之款项,存在较大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主要有:物质上的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行政给付的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低保、社保。 行政行为的内容 指在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及其引起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行政行为的内容概括......
1. 需要原件。 2.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的条件是: (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为前置条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两个月)未作出答复,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界...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侵权行为不管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在超出法定期限不予赔偿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因法院延期判决,增加的损失谁负责这要看判决书来定了。如果是法院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国家赔偿...
第一,提问者应该先了解法院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
败诉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
政府行政审批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所以行政审批不包括行政给付。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