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和通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座座通信基站犹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矗立在城市的高楼上、山坡上,或长或短的天线朝向天空。这些基站,是影响人们正常居住的敌人,还是保障通信畅通的武器?据有关调查指出,现如今居民起诉通信公司基站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案件,许多以原告败诉结案,这不免引起住宅周围设有通信基站的群众的广泛关注。【案情】原告:于-瑞(化名)被告:中国**通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2007年一月,被告在咸阳市建设西路曲景花园一住宅楼12层开工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于同年3月28日开始运行。2007年4月10日,原告购买放置该基站房屋楼下的住房一套,入住之后,原告家里的电视机、收音机等生活用品均无法正常使用,且阳台顶上多处出现渗漏。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搬走排污设施并且赔偿施工中给原告造成的楼体损坏致房屋贬值10000元。【审判情况】根据举证、质证、认证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客观上必须有损害事实、污染行为的存在,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侵害人就损害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环境污染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此其主张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向其住宅排放电磁辐射、噪音、振动污染并搬走排污设施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施工造成其阳台渗水及楼顶损坏,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属一般侵权责任,该部分主张应由原告就被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针对此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房屋出现的问题系被告施工行为所致,故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房屋贬值费用10000元亦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原告就被告的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污染环境为前提。至于原告主张被告设立的移动通信基站发出的噪声及电磁波辐射,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则应由原告再进行进一步的举证,否则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于-瑞(化名)的诉讼请求。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也是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原告如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大多数原告以照片、数据等类型的证据种类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有效且直观的证据。而且,通讯企业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基站经过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监督站的监测,认定正常运行时其电磁辐射尚未发现超标现象,基站选址合理、建设和运营可行,机房设备及馈线的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技术要求和规范。一些法院也以优先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就让更多的居民欲诉无由。为此,国家是否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还有待商榷,但是出现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重视。通过此类案件,也给广大群众以警示,在受到基站等相关设施的影响时若要起诉至法院,应提前咨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以便在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通讯企业更加注重其工作为群众带来的不便,并且为此产生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实现服务性企业与群众利益的共赢。
光污染纠纷的认定、法律适用、举证责任等问题。 【案情介绍】 陆某一家人居住在某城市市区一居民楼二楼。2002年的一天,他家对面约20米处竖起一巨型太阳灯,从此每天晚上太阳灯的灯光总是透过他家的窗户,直射到卧室内,强烈的光线照得他们难以入睡...
导读: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本...
关键词:环境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完善 一、环境行政许-可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分析 环境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有关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项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活动的行为。它具有三个独特的性质:1、公...
由于征拆工作牵涉到的利益方面比较复杂,有的环节处理稍有不慎就很可能会损害到被拆迁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再加上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造就了司法环境也有所差异,因此有些拆迁户朋友就可能会遇到征拆诉讼立案难、立不上案的困扰。甚至还有的被拆迁户可...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内容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有别于一般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揭示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原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有别于一般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揭示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原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
摘要:在我国现阶段,个人经营船舶的情形不在少数,像海上捕捞、养殖等。个人雇主聘请船员驾驶管理船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应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个人劳务承担过错责任,还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导读: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奥克斯电梯公司侵犯了奥克斯集团对涉案商标奥克斯与AUX享有的专用权,使用奥克斯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www.auxlift.com作为网络域名对奥克斯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使用奥克斯与AU...
企业破产案件中,职工劳动债权是清算的主要内容,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职工劳动债权的清算无需职工逐一申报,清算组可依据破产企业的帐务记载和劳动保险机构的欠费证明直接予以审核认定。但在清算中同时存在着大量的包括开除、除名、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等...
[案情] 原告张*新、吴*健 被告**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动公司)、**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被告**分公司及原告张*新、吴*健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