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号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强在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强调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危害农民健康的环境问题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农村环境质量是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些地方环境状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还在恶化。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众投诉明显增加,其中大多数也发生在农村。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数据显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尚不到40%,仅有14%的村庄有供水设施,而且用水器具质量和供水效率低,处理设施简陋,约有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6300多万人饮用高含氟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饮水含氟量大于2mg/L的人口约占病区总人口的40%。饮水不安全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疾病流行。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数量多、分布广,水污染冲突事件和水污染相关性疾病相当广泛,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的水污染导致的疾病高发村遍布我国20余省(市)。如何使农村水污染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全面救助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全局性、战略性的、关系到民生的重大课题。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工作,针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投入很多资金。但是农村水污染受害者得到救助的人数比例小,救助内容主要是清洁饮水救助,医疗救助缺乏,而这些救助属于事后救助,救助范围小、救助效果差。目前存在着救助主体单一、救助资金来源匮乏、救助项目单一、救助持续能力弱、缺乏相关制度和法律支持、受害者自救能力差的问题。目前理论界主要集中对该问题的呼吁、排污者赔偿和政府救助的研究,政策层面多属应对典型地区突发事件的临时性对策,而对如何建立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的长效机制及对策制定急需探索。
总结国外对于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的救助特别是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发现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耗费时间长、技术难题多,使水污染受害者、责任企业和政府均陷入困境,造成社会运营成本较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由于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是我国特有国情下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产物,因此把责任全部推给企业、政府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从动员全社会资源、走出一对一的责任负担划分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的现实生存和发展问题,因此构建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机制迫在眉睫。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主导组织、企业全面负担、动员社会资源、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对受害者进行全面、及时的救助形式。
一、我国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完善 侵权救济制度是法律保护权利以达公平正义的本质功能之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决定了对环境侵权必须采取特殊的救济措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对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水环境是一个大系统,农村水体污染防治必须着眼于大系统,必须按区域或流域进行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消除水体污染,从根本上治理水体污染。 1继续推进生态家园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
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4〕96号 三峡办: 你办会同有关方面编制的《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投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生活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业面源污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
损害赔偿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在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的确立,对于充分救济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失,遏制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形势,...
我们知道,在饮用水安全问题上,大多数地方政府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积弊。而现在,城市的污水、工业的废水,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势头加剧,农村饮用水安全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山东省颁布实施了专门针对农村水源安全的公共政策。据相关的报道,这不仅填补了我国...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8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我国目前对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基本上适用传统的民事侵权救济制度。如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
21世纪初叶全世界正处于现代化后期的风险社会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社会就面临着高度风险,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易发、频发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的高风险时期。对当今社会而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