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来你是误解我的意思了!
1、法院对该房屋在法律层面有执行权,并不是说在法律实务上就一定能执行、或者说能成功执行;
2、法院执行部分的执行也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比如前面我说了,针对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法院执行该房屋,执行措施也只能是查封(而且是不影响使用的活查封),活查封的作用也就是即便老板通过什么手段取得了合法房产证也不能变卖所有权而已,对于你的诉求并无实质帮助。
3、至于查封后的后续措施,例如我所说的使用权、租赁权等,按照规定必须由当事双方协商,如果当事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合意,则这种办法很难走通;再说现在该房屋所有权虽然还是老板的,但他实际上已经将使用权转给了现经营者,那么现经营者作为善意第三人,肯定有权对房屋的后续执行发表异议。
4、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你通过给司法渠道其实所达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建议你在查找被执行人本人其他无争议财产线索想法院提供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先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后找律师寻司法突破口解决。
追答: 追答: 追答: 追答: 追答:法院只有判决权利没有注销权利。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1、老的规矩是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不可以转让,拍卖是转让的一种,自然也不能拍卖。 2、但这种老规矩过于死板,随着实践中越来越多遇到问题,法院逐渐开始松动,倾向于认为房子本身是有独立价值的,没有产权登记不代表没有产权,只要是有价值的东西就可以拿去拍卖,至于有没有人买以及能不能卖个好价钱就是另一回事了。 3、很明显,后一种思路是为了保护债权人,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因此已逐渐称为主流了。 4、至于唯一的一套房子,目前在执行中会给你流下必要的款项,让你有能力租房子(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即可),其余的要拿去......
是可以查封的,只要是个人名下的财产,法院觉得有必要就可以进行查封,如果法院查封前还给房管局发过信函,那就卖都卖不掉了!...

可以的,但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产权属于你,否则法院也不会判决房产归谁的。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
是可以查封的,只要是个人名下的财产,法院觉得有必要就可以进行查封,如果法院查封前还给房管局发过信函,那就卖都卖不掉了!
房产没有办理的房子,即没有产权的房子,那么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
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 2、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
可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
通常不可以的,凭法院判决书无法办理过户。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