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的范围及其限制

2023-06-06 08:31发布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的范围及其限制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中,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因素的考虑,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证人拒绝作证的规定,只是由于价值取向、立法体例的差异,拒绝作证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在大陆法系中,德国是证人拒绝作证的典型代表,对刑事证人拒绝作证规定的较为系统、内容相对全面。

 

在德国,按照《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刑事证人具有强制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到法官面前接受询问。对于经合法传唤不到场的证人,法院可以强制拘传其接受询问。当证人没有到庭,而且缺乏正当理由或者不能证明延误作证并非自身过错时,证人除负担其没有及时到场作证的费用外,法院还可以根据证人实际的经济能力,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但刑事证人强制作证只是一般原则,在原则之外,法律还规定了部分证人具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德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拒绝作证的范围及其限制条件。

 

具有特定关系的人

 

为了维护亲情伦常关系,许多国家均存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证人拒绝作证规定,但对于血缘关系的范围有所区别,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英国法系国家的范围较窄,通常仅限于配偶证言与夫妻交流的拒证权。在德国,按照《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血缘关系的证人被称之为具有特定关系的人。顾名思义,即证人与被告人之间具有的特定关系,可以在审讯或者审判中拒绝作证,例如被告人的同居伴侣、订婚人或者配偶,即便这种关系目前已然不再存在,仍然不影响其行使拒绝作证权。此外,对于与被告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拟制血缘关系的证人,例如被告人现在或者曾经的直系血亲或者姻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者二亲等内旁系姻亲也可以拒绝作证。

 

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人拒绝作证时,鉴于此项权利是基于血缘关系所衍生的规定,而血缘关系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社会关系,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德国并不存在特定关系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作证的规定,没有对此类拒证人员加以限制。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通常而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种类中比较容易受到实务部门青睐的证据,这是因为证人证言能够动态的还原案发场景,往往更为直观与生动,但不可忽略的是,证人证言受陈述主体的影响较大,即便针对同一事实,经过不同证人的感知,可能会得出有所不同的证言。有鉴于此,大多数国家都以一般人的感知为标准,不同程度地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排除在证人范围之内,德国也不例外。在德国,对于智力不足的青少年,或者是正在处于监护状态的精神病患者,以及精神或心理上有缺陷的人可以在审讯或者审判中作证,但是,应当经过证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当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时,不能决定被监护人是否应当作证。

 

由此可见,一方面,德国既不排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担任刑事证人,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此类证人难以达到正常人的感知水平,通过“双重同意”的限制门槛,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限定在极为相对狭窄的范围,从而保障证人证言的质量。

 

具有特定职业的人

 

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抗,被告人处于绝对弱势的一方,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的介入,以期实现诉讼两造实力的相对均衡,但不可避免的是,相关人员在介入的同时,也会对被告人的秘密予以知晓,尤其是关涉案件真相的重大事实。此时,针对基于信赖关系或职务需要而得到的秘密,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拒绝予以公开,换言之,应当对通过此种渠道获得的案件真相进行保密。在德国,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特定职业的人,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案件事实可以拒绝作证,例如神职人员、辩护人、律师、专利代理人、公证人、医生等将近二十种职业群体,范围极为广泛。

 

然而,前已述及,公民具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而且惩罚犯罪也是刑事诉讼中也极为重要,因此,《德国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限缩了此类证人拒绝作证的事实范围,仅指在执业过程中知悉,而且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事实,例如神职人员基于精神教会之职能委托而得知的信息、辩护人基于委托事项而得知的信息等。对于与职业无关的事实,特定职业的人员仍然需要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

 

特定职业的辅助人员

 

对于具有特定职业的人,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事实可以拒绝作证,依此种逻辑推演,为了达到保守被告人秘密的效果,特定职业的辅助人员也应当享有同等的拒绝作证权,这在《德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规定,辅助人员应被视为等同于具有特定职业的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辅助人员的拒绝作证是特定职业人员拒证权的延伸,这就要求辅助人员在行使拒证权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辅助人员拒绝作证应当以特定职业的人员享有拒证权为前提,易言之,如果特定职业的人员没有拒证权,那么,辅助人员也相应地不可以拒绝作证;二是与特定职业人员拒证的范围相同,辅助人员拒绝作证仅指与职业相关的事实,对于无关的案件事实,辅助人员应当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

 

综上所述,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形主要是以被告人权益为轴心依次展开,此外,当证人认为提供证言时,可能导致自身或者亲属受到追诉危险以及犯罪时,证人也可就该特定事项拒绝作证。同时,对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证人,当符合可以拒绝作证情形时,法官应当履行诉讼关照的义务,及时告知证人可以拒绝提供相关证言。

来源:网络


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2020)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19 04:18

    【总则部分】   一、原则性修改   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受刑事追究的人没有证实自己犯罪的义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2.强迫其认罪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

    新刑法全文(新刑法全文 开设赌场)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18 21:07

    【总则部分】   一、原则性修改   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受刑事追究的人没有证实自己犯罪的义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2.强迫其认罪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

    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_2021妨害作证罪量刑标准和认定构成要件

    来源:罪名库 时间:2022-04-20 07:15

    概念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

    刑法最新修改内容(刑法最新修改内容离婚期间,男方出口伤害女方了怎么办)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19 17:41

    【总则部分】   一、原则性修改   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受刑事追究的人没有证实自己犯罪的义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2.强迫其认罪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来源:刑事辩护 时间:2022-04-20 21:30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刑事诉讼中什么样的证据应当排除

    来源:刑事辩护 时间:2021-11-14 11:08

    刑事诉讼是国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牵涉当事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对当事人定罪处罚,依法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在于...

    证人在服刑怎么作证(证人如何作证)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2-17 14:29

    您好,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可以作为证人的。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

    纯干货!最高法院:刑事证据规则司法适用解读|超详细

    来源:刑事辩护 时间:2022-05-22 11:06

    来源:人民司法(应用)刑事证据规则司法适用解读文丨喻海松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关键作用。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有何规定

    来源:行政诉讼 时间:2022-04-20 10:08

    一、明确死刑、死缓案件二审开庭范围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抗诉案件一律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表明对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法院证人可以拒绝吗(证人有权拒绝不出庭吗)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8:34

    刑事案件要破案是需要很多线索的,特别是有目击证人的话,他们的证词会对案件告破非常的有利,也能够帮助人们尽快的破案,将凶手抓拿归案等,但是一些证人不配合,刑事案件证人不作证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