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二条规定:关于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的规定,向批准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上一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申请行政复议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
胎儿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的份额保留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一、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可以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亦将可诉的行政行为界定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要...
1、征地审批行为的主体: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省级政府限于35公顷以内耕地和70公顷以内非耕地。 2、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行为的主体: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3、凡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申请协调和裁决。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
1摘要:中国特色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构应围绕着基本国情展开,相关争议的实质化解也应结合实际而有所创新。旧制度框架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存在着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征收补偿程序不统一、矛盾纠纷多等突出问题。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
【裁判要旨】【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葛建国等34人。 诉讼代表人:葛建国,男,汉族,1959年6月29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诉讼代表人:金维善,男...
【裁判要旨】 承担公告征用土地方案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承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村并镇宅基地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