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3-06-06 13:29发布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重整的程序分为三步,分别是: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计划的执行。这三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需要做哪些行为来完成这些程序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提出重整申请,随后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最后是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条件;(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

    公司重整的必要条件

    来源:公司法 时间:2021-08-25 22:26

    公司重整的必要条件 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18 22:59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

    企业涅磐重生的法律制度

    来源:其它 时间:2021-11-28 14:25

    什么叫破产重整,具体含义是什么?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

    如何在重整制度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12:09

    我国重整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企业破产法》显然意识到了普通债权人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也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比如,为了搜集和增加可分配财产,规定了撤销权制度、无效行为制度;为了便于普通债权人参与程序,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重整期间的企业控制权刍议----兼评《破产法》第73条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2:35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摘要】企业重整期间,往往需要正当经营以保证最大限度的降低进入破产程序给债务人财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与一般企业经营控制权相比,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范围既扩张又受到局限。企业控制权主体制度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我国现行破产法确立...

    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10大破产典型案例(2018)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5-08 16:54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

    无锡华东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等三家企业程序合并破产重整案

    来源:公司法 时间:2021-11-30 10:55

    (一)基本案情无锡华东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东可可)是国内三大可可加工生产企业之一,旗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无锡上可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上可)、华东可可食品(兴化)有限公司(下称兴化可可)和海南万宁欣隆可可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可可)。...

    关于公司重组与重整区别

    来源:公司法 时间:2022-09-25 11:48

    重组与重整尤其重要。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两者只有一字之差,由于目的相同,措施类似,易引起混淆。 实践中有人也混同使用,但两者在相似的同时在自主性债务清理等方面存在本...

    重整完成后有哪些效力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01 21:54

    重整完成后有哪些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已经申报的债权没有受清偿的部分,除依重整计划的规定,移转由重整后的公司负担者外,与未申报的债权一样,其权利本身归于消灭; (2)对股东的效力。股东权经重整而变更或减除的部分其权利消灭,未申报的无...

    深圳大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公司法 时间:2022-07-19 08:13

     一、基本案情二、审理情况三、典型意义  1、立足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创新解决跨越新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施前受理并宣告破产清算、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