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增值离婚能分吗

2023-06-06 01:27发布

财产增值离婚能分吗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司法解释三》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分割房产有如下规定: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 息)占总房款(房款 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结婚后有房贷离婚孩子能分吗(结婚两年离婚房贷可以分吗)

婚后买房,男方付的首付,如果离婚按照司法解释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前夫妻财产分割合法么(丈夫婚前财产离婚能分吗)

不能,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结婚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

儿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名下子女离婚能分吗?)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3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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