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行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纠纷地为北京,判断标准为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果纠纷地为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未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
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依《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2条的规定,关于房屋的性质(用途),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并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确认。该意见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房屋的用途在现实生活中呈现的较为复杂,住宅房屋作为营业用途房屋的现象较为普遍,给认定带来了相当难度,为当事人提供协商的空间,容许他们综合各种情况作出客观判断,无疑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良方。同时,在协商不成时,将此问题交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确认,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开了通道。对被拆迁人来讲,不妨一试。如果规划部门确认的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不利,双方均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三,依法对房屋的使用性质形成确信以后,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便可以向拆迁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并要求按照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以杭州为例:
按照之前的政策,“住改非”房屋是跟住宅一样标准进行补偿的,现在考虑到它用于商业经营的事实,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除按照住宅标准补偿安置外,还可根据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按批准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再以开封为例:
依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补偿,首先,按照住宅房屋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以此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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