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公共工程实施招投标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程序不规范,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二是招投标流于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当前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通过审计发现,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著“明招暗定”的现象,其表现形式有“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等。
三是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影响了项目招投标本应该带来的效益。各施工队伍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最终失去了招投标本来的客观公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审计发现,有些施工单位常常在压低报价与有利可图之间玩“鱼与熊掌两手兼得”游戏,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因为中标价压低,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或者将施工期延长(特别是对一些工期比较紧、建设方急需要用),最后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本身能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对加强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招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方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评标委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招投标法》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二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坚持“查处与防范并举,以防范为主”的方针,整合各监督力量,实施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检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并适时进行内部控制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建议。
三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绩效审计。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它的成熟度比一般商品交易成熟度更高、更强调规范性和综合性,招投标的最终目标是追求项目投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对招投标的审计就需要重视招投标的效益目标,不仅要审计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也要审计招投标结果的效益性。
四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审计。要有效地杜绝招投标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内容有所侧重,重点应放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
其一、将监督关卡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投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重点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标底和投标报价等进行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审计。注重对投标资格的预审,既要对企业社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考察,也要对此项目部人员的组成进行考察。
其二、注重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开标审计上,重点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开标程序的规范性的审查;评标审计上,看其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定标审计上,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是否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完成标的。
其三、强化招投标结束后倒查力度,加强事后监督。一是加强合同签定和内容的审计。对照签订合同,看其招标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的是否一致,签订合同的时间、合同的标物与中标通知书规定是否一致,中标合同金额和日期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台同中的体现是否充分,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人员、机械和材料的保证等。重点查处中标单位是否有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围转包或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影响工期的问题。二是加强往来款项的审计。招投标往来款项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首先,审查项目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有无将收取的资金私分、不入帐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对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其次,审查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资金拨付未中标的其它参建单位,结算情况和有关往来款项,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分布情况,通过审查结算资金的分布情况,揭露未中标的参建单位参建的原因,查找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回扣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作者:邹绍军江西省瑞金市审计局)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到八十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已成熟并稳步推开,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1992年5月颁布的《公路工程监理实施办法》中明确...
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恶意抗辩在民商事诉讼尤其合同诉讼中广泛存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行情、当事人自身因素等发生变化,或合作不愉快等情况出现,一方当事人发现继续履行会带来不利或继续履行利益小于毁约带来的利益时,其可能会以合同订立中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编者按恶意抗辩在民商事诉讼尤其合同诉讼中广泛存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行情、当事人自身因素等发生变化,或合作不愉快等情况出现,一方当事人发现继续履行会带来不利或继续履行利益小于毁约带来的利益时,其可能会以合同订立中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请求认定合...
1.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加以判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
《建筑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为了便于公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水运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
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操纵招投标的关系工程。 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使本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既使资质、技术能够中标的单位担...